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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| 国务院关于印发《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》的通知(国发〔2025〕14号)
▎(一)5 项专项整治方向
根据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(2026 年 1 月 13 日)通报,"固废十条"聚焦"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"原则,针对固废治理突出问题部署 5 项专项整治:
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
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专项整治
建筑垃圾专项整治
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
磷石膏专项整治
?? 上述 5 项专项整治中,第 1、4、5 项与大宗工业固废回填利用直接相关,也是各省级配套文件重点落地方向;第 2、3 项涉及城镇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领域,下文不再展开。
▎(二)回填路径的核心地位
生态环境部副部长李高在吹风会上明确,已修订发布的 GB 18599-2020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,明确允许符合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支撑围岩等充填活动,用于塌陷区、坑洼区治理等回填活动。这意味着"回填"作为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消纳的重要路径,已在国家最高级别文件中得到明确支持。
围绕这一方向,"固废十条"在治存量方面同步部署了汛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、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,推动填埋场及回填项目从"末端处置"向"全过程管控"转变。
"固废十条"发布前后,多省份已结合自身产业实际出台配套方案或管理办法。以下梳理与"回填"路径直接相关、且发布于 2025 年下半年之后的省级文件:
2025.08 · 山东
《山东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》
印发早于"固废十条"约 5 个月;明确 7 步实施程序;依托"无废山东"智慧平台全过程监管
2026.01 · 全国
《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》
国务院顶层文件,明确 2030 年大宗固废年综合利用量 45 亿吨目标
2026.04 · 长三角
《长三角"无废城市"区域共建联治方案》
全国首个跨省域固废协同治理顶层设计,推动资源化产品互认互通
2026.04 · 江苏
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及质量控制指南》
6 部门联合印发,明确再生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方法
2026.05 · 山东
全省试点项目推进进展
已谋划 21 个试点项目,涉及 11 类工业固废,年消纳约 1200 万吨
2026.06 · 贵州
《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回填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
明确达标工业固废(含煤矸石、磷石膏)回填至采空区、矿坑、沟壑
?? 配套落地趋势:山东省作为工业大省和"产废"大省(2025 年一般工业固废年产生量 2.53 亿吨、累计堆存量超 5.37 亿吨),其"为废安家、变废为宝"的回填试点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经验。
图 | 大宗工业固废回填利用·政策与标准框架
GB 18599-2020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是一般工业固废贮存、填埋及回填利用的核心强制性国家标准,也是各省份配套文件直接引用的技术依据。标准对检测要求作出系统规定,主要涵盖以下方面:
▎(一)入场检测(每批次必检)
● 浸出毒性鉴别:按 GB 5086 等方法开展,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应低于标准限值
● pH 值:浸出液 pH 6~9
● 有机质含量:用于土地复垦时不超过 5%
● 特征污染物:煤矸石重点关注氟化物、全硫;磷石膏重点关注可溶磷、可溶氟;尾矿重点关注重金属全量
▎(二)运行期监测
渗滤液监测频次:
● pH、COD、氨氮 — 每月至少 1 次
● 总磷、重金属(Pb、Cd、Cr 等)— 每季度 1 次
● 氟化物(针对煤矸石等含氟固废)— 每季度 1 次
● 盐分(TDS)— 每季度 1 次
地下水:上游 1 眼 + 下游不少于 3 眼监测井;水位、pH 每月监测;常规重金属、特征污染物每季度监测;背景值对比每半年开展。
大气:填埋作业区氨气、硫化氢、甲烷(非甲烷总烃)、颗粒物、恶臭浓度按季度开展监测。
土壤:pH、重金属全量、特征污染物每年 1 次,背景值对比每 3 年 1 次。
▎(三)防渗层与封场检测
● HDPE 膜电学完整性检测:施工完毕 1 次,验收前 1 次,运行期每 3 年复测 1 次
● 封场前检测:填埋体稳定性、渗滤液存量评估
● 封场后长期监测:地下水、地表水、填埋气等,封场后监测期不少于 30 年
▎(四)回填利用的标准依据
GB 18599-2020 在标准修订时专门纳入了"回填"相关技术要求,明确符合标准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用于围岩支撑、采空区回填、塌陷区与坑洼区治理等充填活动。这一规定为"固废十条"推动的"治存量"工作提供了关键技术依据,也为山东、贵州等省份开展大宗工业固废回填试点提供了标准化技术支撑。
图 | GB 18599 检测要点总览
标准的高质量执行,离不开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。在选择合作机构时,建议重点关注以下方面:
▎(一)资质门槛
CMA(中国计量认证)资质:必备的法定检测资质
CNAS 认可:可作为补充
检测参数应覆盖 GB 18599 全项要求,特别是各固废品类的特征污染物
▎(二)能力匹配
以煤矸石、磷石膏为代表的大宗工业固废,其特征污染物检测(氟化物、可溶磷、可溶氟等)对仪器设备和技术能力要求较高,目前国内同时具备全项 CMA 资质与上述特征检测能力的机构较为稀缺。
▎(三)国家级技术平台支撑
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
国家级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,拥有固废资源化利用与节能建材国家重点实验室理化中心。
● 拥有 CMA、CNAS 等多项资质
● 配备 ICP-MS、ICP-OES、GC-MS、XRF、XRD、SEM 等国际先进分析仪器
● 可开展入场检测、运行期监测、封场验收等全流程检测服务
● 具备煤矸石(氟化物、全硫)、磷石膏(可溶磷、可溶氟)等专项检测能力
● 60% 以上技术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
"固废十条"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、填埋与回填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明确方向。各省份配套政策正稳步推进,标准体系与检测能力建设是落实工作的关键支撑。
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以国家级检测平台和"固废资源化利用与节能建材国家重点实验室"为依托,为各相关单位提供符合 GB 18599 标准的全流程检测技术服务,助力"固废十条"各项要求落地见效。
—— 检 测 合 作 咨 询 ——
李 巍
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
固废资源化利用与节能建材国家重点实验室
?? 电话:15101110621
?? 邮箱:liwei@bmtbj.cn
?? 网址:www.bmtbj.cn
END
素材来源丨环境环保检验事业部李巍
编辑策划丨党委行政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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